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临床工作量要求 (医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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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专业 | 晋升中医药副高级职称临床工作量 | ||
门诊工作量 | 出院人数 (有病房) | 出院患者 手术/操作人次 | ||
1 | 非手术专业为主 | 400单元(有病房) | 600人次(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 |
500单元(无病房) | ||||
2 | 手术为主专业 | 300单元(有病房) | 400人次(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 300 |
500单元(无病房) |
注:1.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的完成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半天(4小时)接诊不少于15位患者为1个有效单元。非急诊科医生在任现职期间如轮转急诊科,工作期间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针灸、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中医治疗技术,因受手法操作时间限制,工作量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不考虑治疗病人数量。
2.全科医学专业医师门诊工作量包含下基层指导工作时间。
3.手术/操作人次,晋升副高以主刀或一助计算;晋升正高以主刀计算。
4.出院人数以参与或作为治疗组组长计算。
5.手术专业和非手术专业由各医院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实际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