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高级职称
临床工作量要求(详见成卫健函【2021】176号文的附件5)。
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
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申报基层卫生正高级职称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三、工作业绩要求
(一)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本专业的学术论文(1-3篇)、科研项目(1-3项)、技术专利(1-3项)、行业标准(1-3个)、技术规范(1-3个)、手术视频(1-2个)、科普作品(1-3个)、流行病学调查报告(1-2篇)、应急处置情况报告(1-2篇)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
申报人员须选择1~3项任现职期内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
(二)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工作业绩按照《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川卫规〔2019〕3号)相关规定执行。
1、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任现职期内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因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或在参与重大医疗卫生保障活动中做出特殊贡献,获得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1 次;
(2)获得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1 次;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 3 位) 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 1 位)1 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4)在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务微信或正式发行的期刊、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科普文章 3 篇,每篇不少于 1200 字;
(5)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 3 次;
(6)作为本单位业务骨干,工作成绩突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工作 20 年及以上,且受聘(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
少于 10 年。
2、申报基层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任 现职期内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因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或在参与重大医疗卫生保障活动中做出特殊贡献,获得县级党政机关表彰 2 次或获得市(厅)级
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1 次;
(2)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个人三等 奖及以上奖项 1 次;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 3 位)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 1 位)2 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4)在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务微信或正式发行的期刊、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科普文章 5 篇,每篇不少于 1200 字;
(5)本专业论文 1 篇;
(6)参与(排名前 5 位)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7)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 3 次;
(8)作为本地区、本单位学科(专业)带头人,在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工作 30 年及以上,且受聘(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 8 年。